指南
欧盟符合性声明:模板与必备内容
欧盟符合性声明 (DoC) 是制造商出具的正式声明,表明产品符合适用于它的欧盟法规。本指南介绍它包含哪些内容、基于欧盟标准结构的模板,以及如何避免常见错误。
如果产品属于要求加贴 CE 标志的欧盟协调法规——例如电气设备、无线电设备、机械或玩具方面的规则——制造商通常必须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拟定欧盟符合性声明。签署声明,意味着制造商对产品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本指南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声明的具体内容及其背后的合格评定,取决于适用于您产品的具体法规,因此请务必查阅相关法规,并在需要时咨询合格的专业人士。
由谁拟定声明
欧盟符合性声明由制造商拟定并签署;在适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也可由授权代表签署。进口商和分销商不出具自己的声明,但进口商必须能够提供一份副本,卖家也通常会向供应商收集 DoC,作为其目录的佐证材料。
声明只是合规的一部分。它建立在制造商必须保存的合格评定和技术文档之上,不能取代这两者。
必备内容:欧盟标准结构
第 768/2008/EC 号决定的附件 III 规定了一种标准结构,大多数欧盟产品法规都遵循它,个别法规有各自的差异。声明通常包含:
- 产品的唯一标识(例如声明编号或产品编号)。
-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其授权代表(如适用)的名称和地址。
- 声明系在制造商全权负责下出具的声明。
- 声明对象:可追溯的产品标识,必要时可包括图片。
- 声明对象符合相关欧盟协调法规的声明,并列出这些法规。
- 声明所依据的协调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引用。
- 如适用,进行合格评定程序的公告机构及其出具的证书。
- 附加信息(如有)。
- 代表制造商并以其名义签署:签发地点和日期、姓名、职务和签名。
欧盟符合性声明模板
下面的大纲遵循标准结构。请替换方括号中的文字,并根据适用于您产品的具体法规调整措辞:
- 1. 产品型号 / 产品:[型号、产品名称、唯一标识]
- 2.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的名称和地址:[公司名称、完整邮寄地址]
- 3. 本符合性声明由制造商全权负责出具。
- 4. 声明对象:[可追溯的描述——类型、批次或序列号;必要时附图片]
- 5. 上述声明对象符合相关欧盟协调法规:[按编号和名称列出每一项适用的法规]
- 6. 所采用的相关协调标准的引用,或声明所依据的其他技术规范的引用:[标准编号及年份/版本]
- 7. 如适用,公告机构 [名称、编号] 执行了 [介入措施说明] 并出具了证书:[证书编号]
- 8. 附加信息:[如有]
- 代表以下主体并以其名义签署:[制造商] — [签发地点和日期] — [姓名、职务] — [签名]
涵盖多项指令和法规的一份声明
当产品受多项法规涵盖时——例如带电子元件的玩具——欧盟法规通常要求出具一份涵盖所有适用法规的符合性声明。该声明列出每一项法规以及各自所采用的标准。
声明必须保持更新,并翻译成产品投放或提供所在成员国要求的一种或多种语言。许多法规还要求制造商在产品投放市场后,将声明和技术文档保存 10 年。
符合性声明的常见错误
声明经常因以下原因受到质疑或被驳回:
- 列出已废止的指令或过时版本的标准。
- 产品描述过于笼统,无法确定其所涵盖的具体型号或批次。
- 缺少全权负责声明,或缺少制造商的完整地址。
- 合格评定程序要求有公告机构时却遗漏了它。
- 没有签名、日期,或没有签署人的姓名和职务。
- 为不受任何要求出具声明的法规涵盖的产品出具声明。
欧盟以外的声明
其他市场使用不同的文件。在美国,没有与欧盟声明完全对应的通用文件;而是适用具体的规定,例如许多受 CPSC 监管的消费品所需的通用合规证书或儿童产品证书。
根据供应商文档起草声明
产品标识、制造商信息和标准引用,通常已经存在于供应商数据表、测试报告和现有声明中。Doc2Shelf 从供应商 PDF 中提取这些信息,并整理成可供审核的欧盟和美国声明草稿,以便导出。草稿必须由责任方检查并签署;Doc2Shelf 不评估符合性,也不对产品进行认证。
逐项说明:每个要素应填写什么
第 768/2008/EC 号决定附件 III 中的范本结构很简短,但每个要素都必须填写得足够精确,使主管机关能够将声明与实物产品及其背后的证据对应起来。下面的示例仅作说明;请根据实际适用于您产品的法规和标准加以调整。
| 要素 | 应填写的内容 | 示例 |
|---|---|---|
| 1. 唯一标识 | 在不同产品或修订版本之间不重复的声明编号或产品编号 | 符合性声明编号 KT-200-2026-03 |
| 2. 制造商或授权代表 | 注册的公司名称和完整邮寄地址 | Example Appliances GmbH,街道、邮编、城市、国家 |
| 3. 全权负责声明 | 表明声明由制造商全权负责签发的固定语句 | 本符合性声明由制造商全权负责签发。 |
| 4. 声明对象 | 产品名称、型号或类型,以及批次或序列号范围;适当时附照片 | 电热水壶,型号 KT-200,序列号自 2603-0001 起 |
| 5. 符合性陈述和立法 | 每项适用的法规及其编号和名称 | 指令 2014/35/EU;指令 2014/30/EU;指令 2011/65/EU |
| 6. 标准或规范 | 每项协调标准或其他规范,及其版本或日期 | 所适用的每项标准的编号和年份,并注明任何部分适用的情况 |
| 7. 公告机构 | 名称、四位数编号、所开展的工作以及证书编号;或“不适用” | 不适用(内部生产控制) |
| 8. 补充信息 | 法规在范本之外要求的任何内容,如附件或软件版本 | 随附电源底座,型号 PB-2 |
| 签署栏 | 代表……签署;签发地点和日期;姓名、职务和签名 | 代表 Example Appliances GmbH 签署,城市、日期、姓名、总经理 |
为多项法规编制一份声明
当多项协调法规适用于一种产品时,第 768/2008/EC 号决定要求使用一份声明,且该声明必须包含识别每项法规及其公布参考信息所需的信息。例如,蓝牙音箱通常需要对照无线电设备、RoHS 以及可能的其他法规进行评估——一份文件即可涵盖全部。
编排第 5 项和第 6 项的实用方法,是把标准归类到其所支持的法规之下,这样审核人员一眼就能看出每项法规都有证据支撑:
- 列出所有适用的法规,每项均注明其编号、简称和公布参考信息。
- 在每项法规下,列出用于证明符合该法规的协调标准或其他规范,并注明版本。
- 标出仅部分适用的标准,并说明适用了哪些部分,与技术文件保持一致。
- 在涉及公告机构的程序所对应的法规下,添加公告机构的详细信息和证书编号。
- 检查是否有法规列出后没有支持性的标准或规范,以及是否列出了技术文件未涵盖的标准。
语言、签署和形式
根据范本规定,声明必须翻译成产品投放市场或提供所在成员国要求的一种或多种语言。如果您在多个欧盟国家销售,请准备同一份声明的多个语言版本,并在主版本变更时使它们保持同步。
声明由具名人员代表制造商签署,须注明其职务,以及签发地点和日期。制造商通过起草声明,承担产品合规的责任,因此签署人应当是有权代表公司作出承诺的人。
理事会与欧洲议会于 2026年6月9日达成的临时协议(属于“Omnibus IV”简化方案的一部分)将把 20 项产品法规下的声明改为数字形式。在改变声明的提供方式之前,请先确认该协议是否已被正式通过及其适用起始时间;在此之前,请遵循所适用法规的现行文本。
声明、证书、测试报告与技术文件的区别
买家和电商平台索要“CE 证书”时,往往指的是几种不同文件中的某一种。弄清它们的区别,可以避免接受错误的证据:
| 文件 | 签发方 | 证明内容 | 通常由谁查看 |
|---|---|---|---|
| 欧盟符合性声明 | 制造商或授权代表 | 制造商声明产品符合所列法规和标准 | 主管机关、进口商、分销商,通常还有企业客户 |
| 公告机构证书 | 公告机构(在程序要求时) | 特定合格评定任务的结果,如欧盟型式检验 | 制造商;在声明中引用 |
| 测试报告 | 检测实验室 | 针对特定样品、依据特定标准进行特定测试的结果 | 制造商;属于技术文件的一部分 |
| 技术文件 | 制造商 | 符合性的完整证据:说明、风险评估、图纸、标准、计算、测试报告 | 应主管机关要求提供;通常不与买家共享 |
| 美国证书(GCC 或 CPC) | 进口商,或美国制造商或自有品牌商 | 证明符合适用于美国市场的 CPSC 规则 | 美国主管机关、分销商、零售商 |
声明审核清单:问题与解决办法
在接受供应商的声明或签署您自己的声明之前,请逐项检查。如果在产品发货前发现,大多数问题几分钟即可解决:
| 问题 | 重要原因 | 解决办法 |
|---|---|---|
| 列出了已废止的法规 | 声明引用了不再适用的立法 | 替换为产品投放市场之日适用的法规 |
| 标准版本缺失或已过时 | 声明所依据的是未知或已被取代的版本 | 注明实际适用的版本,并对照现行协调标准清单重新核对 |
| 无法识别型号 | 声明无法与手头的产品对应 | 添加型号或类型以及批次或序列号范围;适当时附照片 |
| 未签署或未注明日期 | 无人承担责任 | 添加地点、日期、签署人姓名、职务和签名 |
| 遗漏了公告机构 | 声明隐去了一个强制性的第三方环节 | 添加该机构的名称、编号、所开展的工作和证书编号 |
| 按法规分别出具声明 | 范本要求使用一份涵盖所有适用法规的声明 | 合并为一份声明 |
| 语言错误 | 销售所在成员国可能要求使用其本国语言 | 提供所要求的译文 |
何时无需符合性声明
许多消费品不属于任何规定加贴 CE 标志的法规所涵盖——例如非电气家具、服装或炊具。对于这些产品,适用《通用产品安全法规》(EU) 2023/988,该法规既不要求欧盟符合性声明,也不要求 CE 标志。
相反,GPSR 要求制造商进行内部风险分析并编制技术文件,在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 10 年。产品必须带有型号、批次或序列号或其他标识,制造商的名称、邮寄地址和电子地址,以及适用于该产品的说明和安全信息。当制造商未在欧盟境内设立时,还需要一名欧盟境内的负责人。
可以自愿编制一份概述产品安全依据的文件,但不要称之为欧盟符合性声明,也不要加贴 CE 标志,因为只有在立法规定的情况下才可加贴。
保持声明时刻最新
范本规定要求声明持续更新。实际上,当声明所引用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声明就会过时。至少应在以下触发情形发生时进行审核:
| 触发情形 | 需检查或更新的内容 |
|---|---|
| 协调标准被修订或撤销 | 产品是否仍符合新版本;更新标准引用 |
| 立法被取代 | 例如,《机械法规》(EU) 2023/1230 自 2027年1月20日起适用 |
| 自 2030年8月1日起的玩具 | 《玩具安全法规》(EU) 2025/2509 以数字产品护照取代玩具符合性声明 |
| 设计、组件或供应商变更 | 该变更是否影响符合性;必要时重新测试并更新技术文件 |
| 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变更 | 第 2 项和产品标签 |
| 新的或续期的公告机构证书 | 第 7 项的证书编号和日期 |
常见问题解答
- 欧盟符合性声明与 CE 证书是一回事吗?
- 不是。声明由制造商自己出具。“CE 证书”并不是一种官方文件类型;公告机构出具的证书是某些合格评定程序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在适用时会在声明中引用。
- 每个产品都需要符合性声明吗?
- 不需要。只有受要求出具声明的欧盟协调法规涵盖的产品才需要声明,通常是带有 CE 标志的产品。仅受 GPSR 涵盖的产品不需要欧盟符合性声明。
- 我必须随产品附上声明吗?
- 大多数法规要求声明可应市场监督机构的要求提供。有些法规,例如无线电设备和机械方面的规则,则要求随产品附上声明副本或简化声明。
- 卖家或进口商可以签署声明吗?
- 通常只有制造商,或在法规允许时由授权代表签署。以自己的名义将产品投放市场或对产品进行改动的进口商或分销商,本身可能被视为制造商。
- EC 符合性声明与欧盟符合性声明有何区别?
- 主要是名称不同。第 768/2008/EC 号决定附件 III 中的范本名为“EC 符合性声明”;后来通过的行业法规称之为“欧盟符合性声明”,并可能增加项目。“CE 符合性声明”是指同一份文件的非正式叫法。
- 声明必须使用什么语言?
- 使用产品投放市场或提供所在成员国要求的一种或多种语言。在多个国家销售,可能意味着需要使多个译文版本保持同步。
- 符合性声明必须保存多久?
- 根据范本规定,在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 10 年,并与技术文件一并保存。各行业法规对这一期限有所转化规定,因此请以适用的法规为准。
- 对于非 CE 产品,GPSR 要求提供什么来取代声明?
- 内部风险分析和保存 10 年的技术文件、产品标识、制造商信息、适用于该产品的说明和安全信息,以及制造商未在欧盟境内设立时的欧盟境内负责人。
官方来源
本指南所引用的主要法律文本和官方指引。
- 第 768/2008/EC 号决定——产品上市通用框架(EUR-Lex)
- 《欧盟产品规则实施蓝色指南》2022 年版(EUR-Lex)
- CPSC 合规证书——《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编第 1110 部分(eCFR)
- 法规 (EC) No 765/2008 — 认可与 CE 标志原则 (EUR-Lex)
-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欧盟法规 (EU) 2023/988(EUR-Lex)
- 机械法规 — 法规 (EU) 2023/1230 (EUR-Lex)
- 玩具安全法规 — 法规 (EU) 2025/2509 (EUR-Lex)
本指南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要求取决于产品和目标市场;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咨询合格的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