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欧盟和美国的玩具安全要求:EN 71、新《玩具安全法规》、CPSIA 与 ASTM F963
玩具是大西洋两岸监管最严格的消费品之一。本指南说明目前在欧盟和美国适用的要求、欧盟新《玩具安全法规》带来的变化及时间,以及卖家需要备案和在商品列表中展示的内容。
在欧盟,玩具适用《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并以 EN 71 系列协调标准为支撑。新的《玩具安全法规》(EU) 2025/2509 已经生效,并将自 2030年8月1日起取代该指令。在美国,玩具和其他儿童产品属于经《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 修订的《消费品安全法》,强制性玩具标准为 ASTM F963-23。
本指南是面向目录、采购和合规团队的一般性信息。它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能替代责任方进行的检测、合格评定或认证。请查阅现行官方文本,并就您的产品和市场寻求合格的专业意见。
欧盟现状:《玩具安全指令》与 CE 标志
在 2030年7月31日之前,投放欧盟市场的玩具必须符合指令 2009/48/EC。制造商负责评定符合性,起草技术文件和欧盟符合性声明,并根据第 16 条和第 17 条加贴 CE 标志。应用协调的 EN 71 标准,即可推定符合这些标准所涵盖的要求。
玩具同样列于《市场监督法规》(EU) 2019/1020 第 4(5) 条,因此只有在欧盟境内设立的经济经营者(欧盟制造商、进口商、授权代表,或在某些情况下的履约服务提供商)负责保管声明并与主管机关合作时,玩具才可投放市场。其名称和联系方式,包括邮寄地址,须标注在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
EN 71 及其他协调的玩具标准
玩具协调标准列于委员会实施决定 (EU) 2023/740。下表反映的是 2026年9月14日的合并清单,该清单新增了 EN 71-4:2020+A1:2025。在依赖某个版本之前,请查阅现行的合并版决定:只有被引用的版本才能推定符合。
| 标准 | 主题 | 被引用的版本及说明 |
|---|---|---|
| EN 71-1 | 机械和物理性能 | EN 71-1:2014+A1:2018 |
| EN 71-2 | 可燃性 | EN 71-2:2020 |
| EN 71-3 | 特定元素的迁移 | +A1:2021 和 +A2:2024;A2 由决定 (EU) 2025/2519 引用 |
| EN 71-4 | 化学实验套装 | EN 71-4:2020 和 +A1:2025,于 2026年9月14日新增 |
| EN 71-5 | 除实验套装以外的化学玩具(套装) | EN 71-5:2015 |
| EN 71-7 | 手指画颜料 | EN 71-7:2014+A3:2020 |
| EN 71-8 | 家用活动玩具 | EN 71-8:2018 |
| EN 71-12 | N-亚硝胺和可亚硝化物质 | EN 71-12:2016 |
| EN 71-13 | 嗅觉棋盘游戏、化妆品套装和味觉游戏 | EN 71-13:2021+A1:2022 和 +A2:2024 |
| EN 71-14 | 家用蹦床 | EN 71-14:2018 |
| EN 71-15 | 泡沫玩具材料中的甲酰胺 | EN 71-15:2025,由决定 (EU) 2025/1785 新增 |
| EN 71-16 | TCEP、TCPP 和 TDCP 阻燃剂 | EN 71-16:2025,由决定 (EU) 2025/1785 新增 |
| EN IEC 62115 | 电动玩具 | EN IEC 62115:2020 (+A11:2020) |
欧盟警告与年龄标识
指令第 11 条和附件 V 规定了警告规则。它们是线上报价不合规的常见原因,因为关于购买前可见性的规则既适用于网店,也适用于实体包装。
- 警告必须说明使用者的限制:至少包括最低或最高年龄,并在相关时说明所需的能力、体重以及是否需要成人监护。
- 警告前须冠以“警告”(Warning 或 Warnings)字样。
- 影响购买决定的警告,例如最低或最高年龄,必须在购买前可见,包括线上购买玩具时。
- 可能对 3 岁以下儿童造成危险的玩具,须标注“不适合 36 个月以下儿童”、“不适合 3 岁以下儿童”或 0–3 岁图标,并简要说明具体危险(可放在说明书中)。对于明显不适合 3 岁以下儿童的玩具,不使用该警告。
- 适用特定类别的警告,例如活动玩具上的“仅限家庭使用”,以及功能性玩具上的“须在成人直接监护下使用”,化学玩具、滑冰鞋、水上玩具、食品中的玩具等还有更多文字要求。
- 成员国可以要求以本国语言提供警告和安全说明。
新《玩具安全法规》(EU) 2025/2509:时间表
关于玩具安全的法规 (EU) 2025/2509 以可直接适用的法规取代该指令。它已经生效,但其大部分义务要到 2030年8月1日才开始适用。在该日期之前按照指令投放市场的玩具,此后仍可继续在市场上提供。
| 日期 | 里程碑 |
|---|---|
| 2025年11月26日 | 法规获得通过 |
| 2025年12月12日 |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
| 2026年1月1日 | 生效;关于公告机构的规则(第 28–44 条)以及授权权力、ECHA 的作用、委员会和处罚(第 49–55 条)开始适用 |
| 至 2030年7月31日 | 玩具依据指令 2009/48/EC 投放市场 |
| 2030年8月1日 | 法规全面适用;指令废止。在该日期之前投放市场的符合指令的玩具仍可继续在市场上提供 |
| 2031年2月1日 | 依据指令签发的 EC 型式检验证书不再有效 |
法规带来的变化
最大的结构性变化是数字产品护照 (DPP)。根据第 19 条,制造商必须在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创建 DPP,且按照鉴于条款 (54),它取代欧盟符合性声明。DPP 按玩具型号建立,使用成员国的语言,保存期 10 年,并通过数据载体与持久唯一产品标识符关联。制造商还需将产品标识符和经营者标识符上传到欧盟 DPP 注册系统。附件 VI 第 I 部分规定了最低内容:产品标识符;制造商、授权代表和责任经济经营者的信息;带彩色图片的玩具识别信息;商品编码;所遵守的欧盟法律;所使用的标准或通用规范;相关时的公告机构;CE 标志;已标注的致敏香料;沟通渠道;以及 DPP 备份服务提供商。
影响产品数据和商品列表的其他变化:
- 化学品:被归类为 CMR 类别 1A、1B 或 2 的物质、类别 1 或 2 的内分泌干扰物(对人类健康)以及某些其他危害类别的物质被禁止,有意添加的 PFAS 和列明的双酚类物质同样被禁止。在玩具仍然安全的前提下,技术上不可避免的痕量残留是允许的。
- 香料致敏原:有些在超过 10 mg/kg 时被禁止;其他在含量超过 10 mg/kg 时,必须在玩具、标签、包装或说明书上以及 DPP 中注明名称。
- 警告必须在购买前对消费者清晰可见,包括远程销售 (第 6(3) 条)。
- 易读性:“警告”字样或通用图标至少 10 mm,文字 x 高度至少 1.2 mm(最大包装面小于 80 cm² 时为 0.9 mm),36 个月以下图标直径至少 10 mm。
- 网络市场(第 14 条)必须允许卖家展示 CE 标志、警告以及 DPP 数据载体或其网络链接;不合规的玩具报价根据《数字服务法》属于非法内容。
美国:CPSIA 与 ASTM F963-23 玩具标准
在美国,儿童产品是指专为 12 岁或以下儿童设计或主要供其使用的产品。玩具必须符合 16 CFR 第 1250 部分中的强制性玩具标准,该标准纳入了 ASTM F963-23,自 2024年4月20日起适用。第 4.2 节和附件 5(可燃性)以及重述 CPSC 或 FDA 其他强制要求的条款,不属于该强制性标准。
2025年12月,CPSC 在第 1250 部分中增加了针对特定产品的要求:§ 1250.4 中的水珠(尺寸和膨胀限值、丙烯酰胺限值和警告标签),以及 § 1250.5 中的颈部浮圈(性能和标签)。有关生效日期及任何第三方检测期限,请查阅《联邦公报》通知和现行 eCFR。
儿童产品证书、第三方检测和 eFiling
每一种受 CPSC 规则约束的儿童产品,都需要一份儿童产品证书 (CPC),其依据是 CPSC 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所做的检测(16 CFR 1107 和 1110)。进口产品由进口商出具证书;国内产品由制造商出具,贴牌产品则由私人标签商出具。一份证书仅涵盖一个产品。证书必须为英文,提供给分销商和零售商,在 CPSC 或 CBP 提出要求后 24 小时内提供,其记录至少保存 5 年。
自 2026年7月8日起,进口商必须在入境时通过 CBP 的 ACE 系统以 eFiling 方式提交证书数据,可以提交完整数据,也可以引用存放在 CPSC 产品注册系统中的证书。这也适用于小额免税 (de minimis) 入境。进入对外贸易区、之后再申报消费或入库的产品,期限为 2027年1月8日。
| 情形 | 定期检测之间的最长间隔 |
|---|---|
| 标准情形 | 至少每年一次 |
| 具备生产检测计划 | 每 2 年 |
| 在获 ISO/IEC 17025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持续合规检测 | 每 3 年 |
| 产品发生重大变更 | 在对变更后的产品出具证书之前重新检测 (§ 1107.23) |
美国小零件警告和追溯标签
根据 16 CFR 1500.19,面向 3 岁至 6 岁以下儿童、含有小零件(可放入 16 CFR 1501 所述测试圆筒的零件)的玩具和游戏,必须在包装、说明材料和零售陈列箱上标注窒息危险声明:“WARNING: CHOKING HAZARD—Small parts. Not for children under 3 yrs.”,并带有安全警示三角形。乳胶气球、小球(直径 1.75 in / 44.4 mm 或更小)和弹珠另有单独的声明。声明必须使用英文,集中成块,位于主展示面,并采用规定的字号。CPSIA 自 2008年12月12日起将其扩展到互联网广告;产品目录和其他印刷材料适用 16 CFR 1500.20。
根据 CPSC 的追溯标签指南,2009年8月14日或之后生产的儿童产品,在可行的范围内需要在产品及其包装上标注永久性识别标记,显示制造商或贴牌商、生产地点和日期、批次或生产批号信息,以及有助于识别来源的其他信息。
美国铅和邻苯二甲酸盐限值
化学限值是每一份 CPC 的核心内容。以下是主要限值;存在豁免和替代方案,因此请对照您所用材料查阅规则文本。
| 限值 | 规则 | 范围 |
|---|---|---|
| 总铅 100 ppm | CPSIA § 101 (15 U.S.C. 1278a) | 儿童产品的可接触部件;存在豁免,例如部分自行车和电子部件 |
| 铅 90 ppm (0.009 %) | 16 CFR 1303 | 油漆和表面涂层,以非挥发性成分或干膜计量 |
| 每种邻苯二甲酸盐 0.1 % | 16 CFR 1307.3 | 儿童玩具和育儿用品中的 DEHP、DBP、BBP、DINP、DIBP、DPENP、DHEXP、DCHP |
欧盟与美国玩具要求对比
两套体系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相近的安全目标。欧盟依赖制造商根据协调标准进行的自我合格评定,而美国要求对儿童产品进行第三方检测。
| 主题 | 欧盟 | 美国 |
|---|---|---|
| 核心法律 | 指令 2009/48/EC;2030年8月1日起适用法规 (EU) 2025/2509 | 经 CPSIA 修订的 CPSA;16 CFR 1250 |
| 主要标准 | EN 71 系列(协调标准,自愿途径,可推定符合) | ASTM F963-23(强制) |
| 符合性文件 | 欧盟符合性声明;法规下为 DPP | 儿童产品证书,进口时通过 eFiling 提交 |
| 检测 | 制造商评定;需要时由公告机构参与 | CPSC 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定期复检 |
| 标识 | CE 标志 | 产品和包装上的追溯标签标记 |
| 线上警告 | 与购买相关的警告须在线上购买前可见 | 互联网广告中的小零件声明 |
| 本地存在 | 在欧盟境内设立的经济经营者 | 进口商为进口产品出具证书 |
线上商品列表与卖家检查清单
对于向欧盟消费者线上销售的玩具,从 GPSR 的结构来看,其远程销售条款(第 19 条)似乎与玩具规则并行适用,因此请查阅欧盟委员会的 GPSR 指南。第 19 条要求报价展示制造商的信息、制造商未在欧盟境内设立时的负责人、附图片的产品标识,以及适用于该玩具的警告和安全信息。根据指令,与购买相关的警告(例如年龄限制)同样必须在购买前可见。在美国,所要求的窒息危险声明必须出现在适用这些声明的玩具的互联网广告中。
这些信息大部分已经存在于供应商文档中:检测报告、声明、证书和标签设计稿。Doc2Shelf 从供应商 PDF 中提取这些信息,起草欧盟和美国的声明文件及商品列表文案,并标出缺失项供审核,还可以导出面向 DPP 的结构化数据,作为后续 DPP 实施的准备。它不会检测玩具、评定符合性或签发证书。
- 确认产品属于玩具(欧盟)和儿童产品(美国),并确定适用年龄段。
- 列出适用的 EN 71 各部分,以及现行合并版决定 (EU) 2023/740 中被引用的版本。
- 收集欧盟符合性声明、检测报告和技术文件;确认欧盟经济经营者。
- 用各目标语言起草警告,包含“警告”字样、年龄限制和危险提示。
- 向 CPSC 认可的实验室取得 ASTM F963-23 以及铅和邻苯二甲酸盐检测报告,并准备 CPC。
- 为每一批进口申报设置 eFiling 数据,并将证书记录至少保存 5 年。
- 检查产品、包装和商品列表上的追溯标签与小零件声明。
- 发布商品列表,确保图片、标识符、CE 标志和警告在购买前可见。
- 在 2030年8月1日之前,规划 DPP 数据、化学品配方调整和新的警告版式。
常见问题解答
- 新的欧盟《玩具安全法规》何时适用?
- 法规 (EU) 2025/2509 于 2026年1月1日生效,自 2030年8月1日起适用,届时指令 2009/48/EC 被废止。在该日期之前依据指令投放市场的玩具,仍可继续在市场上提供。
- EN 71 是强制性的吗?
- 协调标准是自愿性的,但应用被引用的 EN 71 各部分,即可推定符合其所涵盖的要求。如果不应用这些标准,制造商必须通过其他方式证明符合性,这可能涉及公告机构。
- 数字产品护照会取代玩具的欧盟符合性声明吗?
- 会,根据新法规。鉴于条款 (54) 指出,DPP 取代指令下使用的声明。在法规于 2030年8月1日开始适用之前,符合性声明仍然是有效的文件。
- 美国强制适用的是哪个版本的 ASTM F963?
- ASTM F963-23,已纳入 16 CFR 第 1250 部分,自 2024年4月20日起生效。可燃性(第 4.2 节和附件 5)以及重述 CPSC 或 FDA 其他强制要求的条款不在其内。
- CPC 可以基于供应商内部的检测结果吗?
- 只有在检测该产品的实验室是 CPSC 认可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时才可以。儿童产品证书必须以这类实验室的检测为依据,并进行定期复检。
- CPSC eFiling 何时成为强制要求?
- 对涵盖的产品,自 2026年7月8日起,包括小额免税入境。从对外贸易区进入消费或入库的产品,期限为 2027年1月8日。
- 年龄警告必须出现在产品页面上吗?
- 在欧盟,影响购买决定的警告(例如最低或最高年龄)必须在购买前可见,包括线上。在美国,所要求的小零件声明适用于互联网广告。
官方来源
本指南所引用的主要法律文本和官方指引。
- 玩具安全指令 — 指令 2009/48/EC (EUR-Lex)
- 玩具安全法规 — 法规 (EU) 2025/2509 (EUR-Lex)
- 玩具协调标准 — 实施决定 (EU) 2023/740,合并版本 (EUR-Lex)
- 《市场监督法规》——欧盟法规 (EU) 2019/1020(EUR-Lex)
-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欧盟法规 (EU) 2023/988(EUR-Lex)
- 玩具安全标准 (ASTM F963) — 16 CFR Part 1250 (eCFR)
- 与产品认证相关的检测和标签 — 16 CFR Part 1107 (eCFR)
- CPSC 合规证书——《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编第 1110 部分(eCFR)
- CPSC eFiling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 儿童产品追溯标签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 错误标识的玩具和游戏(小零件警告)— 16 CFR 1500.19 (eCFR)
- 含铅涂料禁令 — 16 CFR Part 1303 (eCFR)
- 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禁令 — 16 CFR Part 1307 (eCFR)
本指南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要求取决于产品和目标市场;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咨询合格的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