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UKCA 与 CE 标志对比:在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应使用哪种标志
自 2024年10月1日起,大不列颠对大多数产品法规认可 CE 标志,且没有截止日期。本指南说明 UKCA 在哪些情况下仍然重要、哪些行业适用不同规则、北爱尔兰和 UKNI 标志如何运作,以及英国符合性声明和进口商标签必须包含什么内容。
多年来,向英国销售产品的企业一直面临从 CE 转换为 UKCA 标志的变动期限。这一情况在 2024年发生了变化:英国政府对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的大多数产品法规无限期认可 CE 标志。UKCA 仍可作为替代选择,但对大多数制成品已不再是强制要求。例外情况——医疗器械、建筑产品、船用设备、铁路、无人机以及其他少数领域——正是目前出错最多的地方。
本指南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反映的是截至 2026年10月核查的 GOV.UK 指南和法规。英国的产品规则正在根据《2025年产品监管与计量法》进行改革,因此在更改设计稿或文件之前,请查阅您所在行业的现行指南。
2026年的简短答案
对于大多数适用与欧盟 CE 标志立法相对应的英国产品法规的产品——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无线电设备、玩具、机械、个人防护装备等——您可以使用 CE 标志、UKCA 标志或两者兼用,将商品投放大不列颠市场。GOV.UK 指南指出,英国继续承认 CE 标志,可与 UKCA 标志并用或代替 UKCA 标志,且未给出截止日期。
北爱尔兰则不同。根据《温莎框架》,欧盟关于制成品的相关规则适用于该地区,因此商品需要 CE 标志;如果由英国机构进行了强制性第三方评定,则需要 CE 加 UKNI。北爱尔兰不接受单独的 UKCA 标志。欧盟市场则与以往一样,对于欧盟法律有规定的产品,要求有 CE 标志。
大不列颠对 CE 的认可如何变成无限期
大不列颠对 CE 标志的认可最初是有期限的,截止日期曾多次推迟。关键步骤是 2023年和 2024年的公告,以及随后于 2024年10月生效的立法。
| 日期 | 发生了什么 | 影响 |
|---|---|---|
| 2023年8月1日 | 商业与贸易部宣布有意无限期延长对 CE 的认可 | 涵盖该部门主管的 18 项法规 |
| 2024年1月 | GOV.UK 记录了对更多法规的进一步延长,大多数情况下包括生态设计、民用爆炸物和 RoHS | 请查阅现行指南了解确切范围 |
| 2024年10月1日 | 《2024年产品安全与计量等(修订)条例》(SI 2024/696) 生效 | 取消了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认可欧盟要求的 2024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 |
| 2025年7月21日 | 《2025年产品监管与计量法》获得御准 | 为今后的产品规则提供框架性权力;其本身不改变标志要求 |
无限期认可 CE 涵盖哪些法规
2023年8月的公告列出了商业与贸易部主管的 18 项法规。如果您的产品属于其中之一,则基于欧盟要求和欧盟合格评定的 CE 标志在大不列颠仍可接受:
- 玩具、烟火制品,以及游艇和个人水上摩托艇。
- 简单压力容器、压力设备、燃气用具和气雾剂。
- 电磁兼容、低电压电气设备和无线电设备。
- 非自动衡器、测量仪器和测量容器瓶。
- 电梯、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 (ATEX) 和机械。
- 个人防护装备和户外使用设备(噪声排放)。
有自身规则的行业
2026年3月发布的 GOV.UK 行业表显示,无限期认可 CE 并非适用于所有领域。这些是需要首先核查的行业:
| 行业 | 大不列颠接受的标志 | 注意事项 |
|---|---|---|
| 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器械 (IVD) | UKCA;CE 仅在有限期内可用 | MDD/AIMDD 器械以证书到期日与 2028年6月30日中较早者为限;IVDD 以到期日与 2030年6月30日中较早者为限;欧盟 MDR 和 IVDR 器械至 2030年6月30日 |
| 建筑产品 | UKCA 或 CE | 计划进行全体系改革,至少有两年过渡期;指定标准为强制性 |
| 索道 | UKCA 或 CE | 目前尚无英国合格评定机构 |
| 船用设备 | 英国注册船舶使用红船旗 (Red Ensign) 标志 | 舵轮标志 (wheelmark) 仅适用于处于过渡期限内的旧设备 |
| 铁路互操作性组件 | 无需标志 | 依据英国或欧盟声明投放市场 |
| 可运输压力设备 | 大不列颠使用 Rho 标志 | 北爱尔兰适用 Pi 标志 |
|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无人机) | UK0–UK6 级别标志 | 级别标志自 2026年1月1日起适用 |
| 电池 | 大不列颠无需产品标志 | 欧盟《电池法规》(EU) 2023/1542 适用于北爱尔兰 |
| 气雾剂和测量容器瓶 | UKCA 或反向 epsilon 标志 | 行业专用标志,而非 CE |
| 生态设计 | UKCA 或 CE | 自 2024年10月1日起认可;关于认可较新欧盟生态设计规则的咨询已于 2026年1月结束 |
北爱尔兰、《温莎框架》与 UKNI 标志
根据《温莎框架》,欧盟关于制成品的相关规则适用于北爱尔兰。实际上,这意味着适用欧盟产品立法、欧盟合格评定程序和 CE 标志。仅有 UKCA 标志并不能进入北爱尔兰市场。
UKNI 标志只用于一种情形:适用的欧盟立法要求进行强制性第三方合格评定,且由一家英国机构——北爱尔兰公告机构——为北爱尔兰市场进行该评定。UKNI 从不单独使用;它始终与 CE 标志一起出现。如果由欧盟公告机构进行评定,则产品仅带有 CE 标志。
符合条件的北爱尔兰商品,如带有 CE 或 CE 加 UKNI 标志,可以投放大不列颠市场。产品安全法律也有所不同: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EU) 2023/988 自 2024年12月13日起直接适用于北爱尔兰,而大不列颠继续适用《2005年通用产品安全条例》。
不同市场应使用哪种标志
许多企业希望英国和欧盟使用同一种产品配置。对于大多数受监管的产品,只要不适用行业例外,采用基于欧盟合格评定的 CE 标志即可做到这一点。下面的决策表概括了各种选择:
| 销往 | 可行的标志 | 说明 |
|---|---|---|
| 仅大不列颠 | CE、UKCA,或两者兼用 | 英国认可机构仅为 UKCA 出具证书;快速通道 UKCA(Fast-Track UKCA)可依据被认可的欧盟要求 |
| 北爱尔兰 | CE,或 CE + UKNI | 单独的 UKCA 不被接受;仅当由英国机构进行了强制性第三方评定时才使用 UKNI |
| 欧盟 | CE | 唯一证明符合欧盟相关法规的标志;CE + UKNI 的商品供北爱尔兰使用 |
| 一个 SKU 同时销往大不列颠、北爱尔兰和欧盟 | CE(强制第三方评定时,由欧盟公告机构评定) | 请查阅医疗器械和建筑产品等行业例外 |
| 适用行业例外的大不列颠市场 | 按行业表的要求 | 例如医疗器械的有限期 CE,船用设备的红船旗 (Red Ensign) 标志 |
正确使用 UKCA 标志
如果您选择 UKCA——因为您的合格评定由英国认可机构完成,或者因为您希望明确表明符合英国要求——规则与 CE 标志类似。除非行业法规另有规定,UKCA 标志的高度必须至少为 5 mm,并且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且不可擦除。
在快速通道 UKCA(Fast-Track UKCA)方式下,可以依据被认可的欧盟要求和合格评定程序加贴 UKCA,这有助于希望获得 UKCA 又不想重复检测的企业。在 2027年12月31日晚上 11 点之前,UKCA 标志可以加贴在固定于产品的标签上或随附文件上,而不必标在产品本身。
英国符合性声明:必填内容
带有 UKCA 标志的产品需要一份英国符合性声明。它与欧盟的模板基本一致,但引用的是英国法律(或被认可的欧盟法规)和英国指定标准。GOV.UK 列出了以下要素:
- 制造商或授权代表的名称和完整营业地址。
- 产品序列号、型号或类型标识。
- 声明制造商对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
- 如适用,进行合格评定的认可机构的详细信息。
- 产品所符合的相关法律——英国法律或被认可的欧盟法规。
- 所引用的相关指定标准(英国)或协调标准(欧盟)及其日期,或其他技术规范。
- 有权签署人的姓名和签名。
- 签发日期。
- 如适用,补充信息。
英国进口商信息与标签宽限措施
制造商和进口商都必须在产品上标明其名称、注册商号或商标以及邮寄地址。如果无法做到——例如产品太小——这些信息可以放在包装上或随附文件中。
到 2027年12月31日晚上 11 点之前有一项宽限措施:对于从欧洲经济区(EEA)进口的商品(某些情况下包括瑞士),进口商信息可以放在随附文件或包装上,而不必放在产品上。如果进口商信息未标在商品本身的唯一原因是这项宽限措施,请为这些产品规划标签变更。
声明和技术文件通常需要保存 10 年,从每件产品投放大不列颠市场时起算。具体期限请查阅行业法规。
《2025年产品监管与计量法》
《2025年产品监管与计量法》于 2025年7月21日获得御准。这是一部框架性法律:它授权部长制定产品法规(包括针对线上市场的规则)以及计量法规,并赋予执法和信息共享的权力。食品、饲料、药品和医疗器械、航空器、军事装备以及其他列明的产品不在其适用范围内。
该法本身不会改变您使用哪种标志。产品安全与标准办公室(OPSS)曾于 2026年3月31日至6月23日就取代《2005年通用产品安全条例》的新英国产品安全框架(包括线上市场义务)征求意见。截至 2026年10月,政府正在分析反馈意见,尚未制定最终法规,因此在依据当前情况做长期规划之前,请留意后续的次级立法。
进入英国市场的实用检查清单
在将某个产品系列发往英国之前,请逐项完成以下步骤:
- 确认适用哪些英国法规,以及产品是否属于有自己独立制度的行业,如医疗器械、建筑产品、船用设备、铁路、无人机或电池。
- 确定目的市场:大不列颠、北爱尔兰、欧盟,或其组合。
- 选择标志:对大多数产品,CE 适用于全部三个市场;如果在大不列颠依赖英国认可机构,则用 UKCA;仅当英国机构为北爱尔兰进行强制性第三方评定时,才使用 CE 加 UKNI。
- 准备相应的声明——CE 对应欧盟声明,UKCA 对应英国声明——并保留其背后的技术文件。
- 检查标签:产品上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名称、商号或标志以及邮寄地址,以及 2027年12月31日的宽限措施是否适用。
- 记录所有有期限事项的到期日,例如医疗器械的 CE 接受期限,并设置提醒。
- 关注 GOV.UK 指南以及根据《2025年产品监管与计量法》制定的新法规。
常见问题解答
- 2026年 UKCA 标志是强制性的吗?
- 对大多数产品法规来说,不是。自 SI 2024/696 于 2024年10月1日生效以来,大不列颠对 CE 标志的认可没有截止日期,UKCA 是一种替代选择。某些行业(如医疗器械)适用不同的规则。
- 可以在大不列颠销售带有 CE 标志的产品吗?
- 对大多数产品法规来说可以。GOV.UK 指南指出,英国继续承认 CE 标志,可与 UKCA 并用或代替 UKCA。请查阅行业表了解医疗器械、船用设备和铁路等例外情况。
- 北爱尔兰接受 UKCA 吗?
- 不接受,单独使用不行。根据《温莎框架》,北爱尔兰要求 CE 标志,或者在由英国机构进行了强制性第三方合格评定时使用 CE 加 UKNI。
- UKNI 标志是什么?
- UKNI 表示英国机构对投放北爱尔兰市场的商品进行了强制性第三方合格评定。它从不单独使用,始终与 CE 标志一起出现。
- 一个产品可以同时带有 CE 和 UKCA 吗?
- 可以。GOV.UK 指南说明,CE 可与 UKCA 并用或代替 UKCA,因此只要产品满足每种标志背后的要求和合格评定,就可以双重标注。
- 带 UKCA 标志的产品需要单独的符合性声明吗?
- 需要。带有 UKCA 标志的产品需要一份英国符合性声明,其中引用英国法律或被认可的欧盟法规,以及指定标准或协调标准。带有 CE 标志的产品则依据欧盟符合性声明。
- 英国产品上必须在哪里标注进口商信息?
- 标注在产品上;如果无法做到,则标注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在 2027年12月31日晚上 11 点之前,从欧洲经济区(某些情况下包括瑞士)进口商品的进口商可以改用包装或随附文件。
- 医疗器械适用无限期的 CE 认可吗?
- 不适用。带有 CE 标志的医疗器械在大不列颠仅在有限期内被接受,具体日期取决于器械类型和欧盟立法,分别为 2028年和 2030年。英国药品和医疗保健产品监管局(MHRA)已就延长认可期限进行过咨询,请查阅其现行指南。
官方来源
本指南所引用的主要法律文本和官方指引。
- 使用 UKCA 标志 (GOV.UK)
- UKCA 标志:合格评定与文件 (GOV.UK)
- 按行业划分的产品法规:UKCA 与 CE 制度 (GOV.UK)
- 使用 UKNI 标志 (GOV.UK)
- 《2024 年产品安全与计量等(修订)条例》— SI 2024/696 (legislation.gov.uk)
- 《2025 年产品监管与计量法》(legislation.gov.uk)
- 法规 (EC) No 765/2008 — 认可与 CE 标志原则 (EUR-Lex)
- 第 768/2008/EC 号决定——产品上市通用框架(EUR-Lex)
-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欧盟法规 (EU) 2023/988(EUR-Lex)
- 电池法规 — 法规 (EU) 2023/1542 (EUR-Lex)
本指南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要求取决于产品和目标市场;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咨询合格的专业人士。